對我來說,策展人這三個字很迷人,簡單的從字面上理解他是「策劃展覽的人」,若以我的想法來解釋則是「傳遞某種意識訊息的人」,正因為它沒有一個明確訂定義,讓人若即若離,更想靠近一些。

在去年因為演講第一次認識這三個字的時候,就感到深深著迷,對於展覽的概念也是透過時間慢慢的累積形成,我認為,一個展覽所傳遞的事物分為三種:第一種是擴展我們的視野,透過展覽,我們可以將很多東西容納,將跨越歷史、跨越時間、跨越國界的作品或概念存在於一個空間之中,進而去理解,我們不必穿越時空、地點,即可瀏覽從古至今。其二,是將「展覽」作為一種策略、一種方法,來跟目標大眾做一個理念的傳遞,讓更多人看見「展覽」、理解並試圖去改善我們對於生活或是事情的看法。而在最後一個方面則是「美的傳遞」,提升大眾生活的品質,或許有人要問:藝術品對於眾人的生活到底增加了什麼?真的提高了生活品質嗎?大多人的回答是:沒有特別的感覺、覺得對生活沒有影響。但真的嗎?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,在我的認知中,「美」這件事是需要培養的,一個展覽在面對大眾時,傳遞著:「你值得看到這樣的美、你可以達到這樣的美、你需要這樣的美」,讓眾人漸漸都「理解」到自己「值得」在這樣的美好環境下生活時,整體社會的美將提升,對於環境美學、建築甚至是生活,透過這樣的力量,我們對於「過生活」將更有想法。

策展人到底是什麼?英文為「curator」,起先被稱為在博物館工作,對藏品相關領域有學術研究的專業人士;而台灣將curator翻譯成「策展人」,用來指策劃展覽的專業人士,有時兼具經紀人與資源整合的角色,又像是策展團隊中的最高決策者。這讓curator的原本意涵有了改變,較偏重於藝術行政而非藏品研究,但反觀,同時也讓curator的定義,包含了兩者。從過去的演講中,我所認知的策展人包刮了以下所有:當代藝術、思潮觀察者、行動溝通者、書寫人、佈展人、教育者、募款者、公關行銷者等等,簡而言之,策展人所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很多,以理性的思維來說,他像是個整合者,整體行為的決策者;另一方面,策展人需要擁有很多很多知識以及看事情的眼界,需要對策展對象的類型與主題,有深刻理解,對展品深入的研究,更需拉近展覽與觀眾之間的距離,正確地將展覽訊息傳遞給觀眾。除此之外,策展人的態度以及主張,我認為是不可以少的,如果只是了解展品進而推廣,那跟「介紹」又有何不同?因此策展人應該要有著自己的主張以及個性,先替觀展者理解龐大的資料,挑出某些重要訊息,然後重新整理、排序、歸類,最後,提出主張及閱讀角度。

 

突然看到在2013年11月所寫下的,雖然跟現在的我思考又有那麼點不同,但很感謝我有這樣的把思考記錄下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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